2016年方信第十二期

时间:2017-02-07 12: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方园电信 (2016年第12期 12月份) 目 录 最近新政 ● 12 地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2016 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 今年七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 人社部明
  

方园电信

                  (2016年第12期  12月份)

                        目  录

最近新政———● 12地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2016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 今年七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 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最近劳资处理● 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是否算工伤?

              ● 在计算病假工资,“连续工龄”如何界定?

              ● 工作日去人民法院出庭作证,要扣工资吗?

              ● 如对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能要求行政复议吗?

              ●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综     合—  ● 工伤保险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的规定

 (四)      ● 试用期就应帮员工缴纳社保的规定

             ● 本市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规定

             ●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 外省市户籍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案例分析——● 签订3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

责任编辑:朱建明

本期编辑:赵永芳、朱丽昱、杨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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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方园劳动政策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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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政——12地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近日刚出台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最近新政—— 2016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据人社部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在近日“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作此表示,我国将于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年将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

最近新政——今年七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6年以来,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青海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涨幅最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具体来看,自2016年10月1日起,山西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93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130元;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涨至1212元,最高标准涨至1321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山东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标准从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标准从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01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05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520元,延长支付标准最低为941元。

最近新政——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人社部近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最近劳资处理——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是否算工伤?

      答:应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收尾性工作,应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收拾工具和工作服、做操作后的个人清理等。

最近劳资处理——在计算病假工资,“连续工龄”如何界定?

      答:病假工资是依据职工连续工龄确定计发比例,而此处的“连续工龄”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近劳资处理——工作日去人民法院出庭作证,要扣工资吗?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最近劳资处理——如对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能要求行政复议吗?

      答:不可以。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专职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技术性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最近劳资处理——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对2017年元旦、春节等假期放假及调休进行安排。具体为: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综     合——工伤保险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的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是350元。

      文件:沪价费(1994)第237号

综     合——试用期就应帮员工缴纳社保的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     合——本市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至3600元计发。

综     合——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根据《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综     合——外省市户籍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根据《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因此在原单位办理退工后,由本人至单位参保所在地的职介所办理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手续。

案例分析——签订3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

      案情简介:原告于2012年5月25日进入被告处担任营业员工作,双方先后签订3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5年6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7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告的解除行为于法无据,属违法解除。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被告辩称,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法院查明:原告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与被告之间先后签订有3份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2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6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约定原告在图书发展部门从事营业员岗位工作,工资由基本工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销售提成组成。2015年6月中旬,被告管理人员曾口头告知原告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2015年6月3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向被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2015年7月1日,被告出具“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告知原告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并要求原告办理离职手续,原告于7月2日签收上述通知书。2015年7月15日,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5年9月21日,仲裁委作出了对原告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的裁决。原告不服该裁决,遂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查明事实,原、被告先后签订有3份劳动合同,最近的一份劳动合同至2015年6月30日期满,而被告先后于2015年6月中旬口头告知及2015年7月1日书面告知“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中所涉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原告的情况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被告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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