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不应由单位支付

时间:2012-10-30 14: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案例分析] 某劳动者系本市协保人员,于某年某月某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司机。工作半年后某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后经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
  

[案例分析]
    某劳动者系本市协保人员,于某年某月某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司机。工作半年后某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后经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A公司未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即申请劳动仲裁。
[上诉请求]
    劳动者要求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处理结果]
    经庭审后,劳动者的请求最终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未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案例分析]
    协保人员的原单位已为该劳动者缴纳了养老及医疗保险费,A公司招用该劳动者,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工伤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因此,该劳动者要求A公司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求,最终未能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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