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调工伤待遇

时间:2018-11-23 13: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方案。其中,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相关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方案。其中,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相关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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