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将提高
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均将提高:
1、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3、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4、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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