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广州和深圳为一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而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为三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四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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