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基数等情况作出调整。其中,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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