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功能,加强对本市“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配套服务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将更好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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